调动地方**积极性 让财税改革给汽车下乡添把火
虽然**汽车市场年销量的峰值目前并没有达成一致共识,究竟能达到3500万辆,还是4000万辆,抑或是4200万辆,业界专家各执一词,但可以肯定的是,几乎所有人都认为,**汽车市场的“天花板”绝不是当下的3000万辆,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为进一步挖掘**汽车消费市场的潜在空间,“汽车下乡”再度被提上日程,但与10年前**财政“唱主角”不同,这一次,地方**站到了提振消费信心舞台的**。为提高地方**的积极性,**发改委产业发展司处长吴卫日前指出:“包括消费税在内,我国汽车领域的大部分税收来源都在生产环节征收,且都是**税,只有将消费税中的利益分配到地方,地方才有积极性拿出实际行动推动和鼓励居民消费。”**科学院**创新战略和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晓明在接受《**汽车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进一步推动税制改革工作确实能较大程度提高乡镇等地方**的积极性,这也是大势所趋,但税制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循序渐进,距离汽车业受益恐怕还需要一定时间。
往下移:让地方**“有利可图”
今年年初,《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正式公布;6月,三部委又印发了《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多次提到了要促进农村汽车消费,要求地方**给予一定的补贴,组织开展“汽车下乡”等促销活动。
然而,2019年已接近尾声,真正行动起来的地方**寥寥无几,消费潜力没有充分挖掘,今年汽车市场也因此一路下滑。数据显示,今年1~11月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303.8万辆和2311万辆,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9%和9.1%,虽然产销降幅继续保持收窄的态势,但总体来看,市场回升仍缓慢,消费信心不足。
“提高地方**的积极性需要‘真金白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与十年前的“汽车下乡”相比,虽然市场发生变化,消费趋势也大不相同,但想要立竿见影地提振汽车消费,还需要实实在在的财政补贴。既然**财政不再给予,提出让“有条件的”地方“给予适当支持”,那么确实应该让渡出一部分汽车税费中的利益给地方**。
目前在汽车相关税收中,地方**获益偏低。汽车消费税和购置税均为国税,增值税是**和地方共享税(国税75%、地税25%),仅有车船税为地税。假设一辆价格为10万元、排量为1.5L的乘用车,应缴纳3000元的消费税、1万元的购置税、1.7万元的增值税以及每年300元的车船税,这其中,到地方**口袋里的只有4250元的增值税收入以及每年300元的车船税。
一位**品牌企业负责人直言,要让地方**有积极性支持当地汽车消费,就要让他们“有利可图”,才能更好地发挥机制调节的灵活性,利用税收等手段促进“汽车下乡”落地。
往后移:从生产端转向消费端
除了把消费税转为地方税以外,消费税的“后移征收环节”对于推动“汽车下乡”同样至关重要。“我国地方税收主要来源于汽车这类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且产业链长,能对经济起到巨大推动作用的行业,但生产环节的税收偏重,消费环节偏轻。这导致了各地**一边对汽车项目热情招商引资、一边又对汽车消费无情打压(限行限购)。”**汽车工业协会原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直言不讳,“产生这种现象归根结底在于税收部门图省事,认为企业好管,个人不好管,在消费环节收税不如‘堵’在企业门口收税更方便省事。殊不知,这酿成了地方**重招商、轻消费的痼疾,**再怎么三令五申也没有用。”
“汽车消费税征收后移,不仅能推动地方**加大**汽车消费力度,而且也让地方**有更充裕的资金来改善汽车消费使用环境。”王晓明认为,在消费环节征收,还能够让消费者更加切实地感受到消费税的存在,从而更加有力地引导汽车消费,可谓一举多得。
上述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国内大部分农村地区没有设立汽车生产基地,所以消费税即便改革为地方税,受益的还是位于广东、吉林、上海、北京和重庆等汽车大省(市),农村地区当地**恐怕仍然在鼓励汽车消费方面“有心无力”。基于此,为推动农村汽车市场的向上发展,消费税征收环节的后移至关重要。更重要的是,农村地区的道路基础设施和使用环境较差,地方**需要投入更多资金来进行改善,汽车消费税的下放和征收环节后移,无疑能为地方****汽车消费,提供更加强有力的资金支撑。
看效果:汽车业受益还需时日
前不久,国务院印发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就是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虽然汽车行业没有明确被列为**批实施范围,但这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稳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与地方财政关系,调整**与地方收入划分的改革势在必行。
“汽车行业有望成为下一轮消费税改革的受益者。”但证券机构分析称,消费税稳步下划地方,固然有利于促进地方改善消费环境,但对地方收入的补充作用有可能较弱。原因在于两方面:其一,目前**对地方的总量性转移支付,即税收返还的数额大小取决于地方让渡给**的税收收入,若消费税稳步下划地方,将部分减少**税收返还数额,最终对于地方税收的补充效果可能会正负抵消;其二,《方案》提出:“改革调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数,由地方上解**,增量部分原则上将归属地方,确保**与地方既有财力格局稳定。”因此,征收后移后的增量部分,短期内可能相对有限,具体多少还有待验证。此外,证券机构预测,我国消费税税源区域差异很大,税目结构也不同,消费税完全划拨为地方税种的可能性不高,大概率会采用美日的消费税形式,以共享税的方式完成地方税源体系的进一步构建。
“由于下游批发零售商数目远多于生产厂商,将征收环节后移会增加纳税人户数、提高税收征缴成本、加大征缴难度。”王晓明也坦言,“预计消费税改革会是一个稳步推进的渐进过程,距离汽车业成为受益者恐怕还需要一段时间。”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政策处副处长宋英杰表示,在汽车市场的组成中,农村汽车消费和农村汽车市场非常重要。近年来,农村汽车消费增长较快,潜力也很大。据统计,目前我国城镇家庭每百户汽车拥有量为41辆,而农村家庭的这一数字为22.3辆。随着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以及道路基础设施的日益完善,农村汽车消费水平还将继续提高。可以想见,随着税制改革推进的不断深入,现代税制体系的逐步完善和成熟,农村汽车市场有望释放出更大的上升空间,从而成为支撑**汽车市场继续增长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