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0万的天价“退一赔三”索赔案结案,剧情反转,车主被打脸

相信大家都知道“退一赔三”这个规定,如果购买的新车存在质量的问题的话,可以向经销商索取赔偿,如果是20万买来的车,那么就经销商则是需要赔付给车主60万的赔偿款。而在此前,国内出现了金额**的“退一赔三”索赔案。

1650万的天价“退一赔三”索赔案结案,剧情反转,车主被打脸-有驾

在2014年的时候,某位人士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550万元的进口宾利慕尚女王登基钻禧纪念版汽车。然而在使用了车辆两年之后,在一次保养中,车主发现,该车辆在销售交付前曾做过车面漆面抛光打蜡处理和右后窗帘进行更换的维修记录,一气之下便将这家汽车销售公司告上了法庭,称其属于欺诈性销售,要求赔偿,并且根据法律,要求赔偿购车金额三倍的赔偿款16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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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年多审讯之后,法庭的判罚是该经销商存在欺诈销售的行为,返还购车款385万元,车辆购置税47万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车辆赔偿金1650万元。对此,该经销商认为法庭的判罚存在不合理性,于是上诉到了****,并且该汽车经销商提交了其收入,利润空间的证明资料,称其销售所得纯利润不足10万元,不存在欺诈,此外,还提供了汽车符合出厂检验标准,对新车到店的检查属于PDI程序(即车辆的售前检验记录),按行业惯例可以不告知杨某,且检查情况已如实上报至厂家系统的各种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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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作出最终的判决:判决生效后该汽车净销售10日内赔偿车主**币11万元,车主负担31.1万元诉讼费,驳回车主的其他诉讼请求。此时轮到车主非常不满意,便学该汽车经销商选择上诉,但是由于**的判决是****给出,所以也不再接受车主的上诉。

对此,车行哥觉得,如果自己购买的新车真的出现质量问题,合理的进行**是必须的,但是千万不要**过度,不然的话,**亏得可能是自己,毕竟在经销商和个人之间,个人自然是处于弱势的一方,**是双方进行一个协商,千万不要闹得不可开交,这样其实得不偿失的。